足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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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2章 噩梦连连(第1页)

钱丽丽满脸是血,尖锐狂笑的样子,就像从地狱里蹦出来的厉鬼一样,让人心底生寒!

这娘们儿给我制造的心理阴影,怕是一生也无法抹掉了。

我特么差点就上了刑侦普法栏目了,而且还是最残忍,最骇人听闻的那种死法。

如果她身上的屎够多,能被判死刑的话,那就不说啥了。

可如果只是个无期,或者说十几年的话,那我们之间的斗争还没有结束。

换言之,只要她还喘气,我这一生都得提防她!

老魏报警后,不到二十分钟,警车就来了。

一开始,人家看钱丽丽满脸是血,还以为她是受害者,待老魏讲清楚情况后,所有人都被带回了警局,接受调查。

钱丽丽干的这档子事,已经不是简单的非法拘禁了,而是性质极其恶劣的杀人未遂。
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明文规定: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。

所以,不说她身上有没有屎,单这一条.....起码也是十年以上了。

值得一提的是,老魏这个人可太细心了!

他和江浩还有樊刚来救我的时候,身上竟然都装着“执法记录仪”。

从他们到我的别墅,发现我的足迹,一直到制服了钱丽丽还有两个保镖。以及......把我从冷藏车厢里救出来的全过程,三人的“执法记录仪”都给拍下来了。

我脑瓜子被冻得“七荤八素”,根本没注意这些细节。

如此这般,减少了很多解释的环节,钱丽丽三人再狡辩也没用了。

作为有过从警生涯的老魏,大大的降低了警方破案和给钱丽丽等人定罪的难度。

而且,樊刚的动手,虽然狠,但也只是制止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,相当于见义勇为。

而吴昕雯和吴昕琳姐妹俩对钱丽丽的扭打,还有我踢钱丽丽的脸,这就属于“防卫过当”了。

不过话分两头说,在现实的司法实践过程中,警方也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做到绝对的理智。

而且,吴昕雯和吴昕琳还没来得及对钱丽丽构成多大的伤害就都被拉开了。

所以除了做笔录外,警方只是对我们进行了简单批评教育,就放我们回去了。

在回去的路上,我问老魏,怎么想起来还带个“执法记录仪”?

老魏则表示,以前行动的时候都带这东西。

作为保镖,保护当事人,免不了和别人发生冲突,以及跟警方交涉,很多情况下有理说不清。

这东西又不贵,就几百块钱的玩意,某东上就有卖,但却是解决后续麻烦的利器。

钱丽丽嘶吼的那句“总会有人杀了我”,让我心里很没底,询问老魏,钱家还有没有类似于钱丽丽这种二逼的人。

包括但不限于亲属,还有朋友,情人,炮友,无论是男炮友还是女炮友都算。